名为汽车质押合同,实为购车合同,支付购车款后车被盗,该如何维权?

来源: | 作者:大篆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9-09-19 | 1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摘要】

关键字:车辆买卖、盗车

案情简介:

陈某想购车,经朋友介绍认识吴某。吴某经营二手车行,其向陈某推荐一辆宝马X5,称车辆是车主欠债未能偿还被车行收购的,虽然不能过户,但是陈某购买后可以长久使用。陈某感觉“性价比高“,于是签了一份《汽车质押合同》,并支付35万元购车款至吴某的账户。陈某取得车辆一周后,某天开车至花都,四个男子拿刀挟持陈某,称车辆是他们公司的,不是陈某的,并将车辆开走。陈某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称其不是车主,无法立案。陈某告知吴某情况,吴某让陈某交回车钥匙,称其能找回车子。后,吴某不再联系,称车辆已经过户给他人。

代理思路:

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件是名为《汽车质押合同》,实为车辆买卖合同,双方具有购买车辆的合意,但由于车辆权利瑕疵,致使合同无法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合同,吴某应当返回陈某35万元购车款。

裁判结果:

  法庭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双方为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并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吴某应当返回陈某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