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使车成了“船”,保险公司还赔吗?

来源: | 作者:黄毅欣 | 发布时间: 2021-07-24 | 1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7178时至218时,河南省平均降雨量达144.7毫米。其中郑州最为严重,平均降雨量已经达到458.2毫米;新密市白寨累计降雨量最大达到918.9毫米。过去三天,郑州相当于承受了以往平均一年的降水量,一时间,成为洪水重灾区。此次河南洪涝损失惨重,截至笔者定稿时,已导致33人遇难,8人失联。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这当中就包括了大量的车辆被洪水所淹。

据相关统计,2021720日至21日,因河南灾情的影响,包括平安产险、国寿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合计接到保险理赔案件53992件,其中车险报案占比超过9成。

 

那么关于这轮强降水侵袭中车辆被淹的情况,车主是否能获得理赔呢?以下我们就以有否投保发动机涉水险(亦称车辆涉水险),两种情形来进行说明。

 

由于发动机涉水险是针对车辆遭遇水浸事故后造成的包括发动机部分的车身损失进行理赔的险种。因此,若车主在已经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的情况下,遭遇本次洪灾,一般来说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提供的保险合同中,都会存在若干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其中会有车辆遭受到水浸后再二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的情形不予以理赔等相类似的格式条款,但车主们不用因此就担心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遭受到霸王条款的不平等对待。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关于格式条款是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的。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关于向投保人履行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说明的举证责任是由保险人承担的。因此,若保险人提供格式合同的时候,对于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未向投保人作提示或没有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是不会产生效力的;并且保险人是否有向投保人履行说明的举证责任是由保险人来承担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2020919日之前,发动机涉水险是必须投保车损险才可以选择附加投保的。但自2020919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保险政策,在2020919日后发动机涉水责任已经合并在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内。即现在投保车损险,当中便已包含发动机涉水险的保险产品了。

 

二、没有投保发动机涉水险的。

 

若在2020919日之后没有投保车损险的,或者是于2020919日之前投保车损险但没有选择附加投保发动机涉水险的,在车辆被侵泡以后,是否还能获得保险人的赔付呢?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也要分析导致车辆浸水、涉水的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什么。如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投保发动机涉水险的情况下,会考虑案发时天气的情况以及驾驶员在涉水情况下继续行驶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后损坏的原因;而若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之间,对损坏原因有理解上的分歧,原则上是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一个案例来得深刻,以下就列一个河南省高院的案例,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案例2020)豫民申8521

基本案情:2018818日,原告公司名下所有的豫C×××××号奔驰车辆在商丘市××区宇航路时,因暴雨发动机内部进水,导致车辆熄火。原告随即与被告联系。后原告车辆拖至洛阳汇阳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并支付维修费共计16.8万元。原告名下所有的豫C×××××号奔驰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机动车商业险。其中有机动车损失险和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487800元,保险期限自2017822日至2018821日。平安财险洛阳支公司提供中国平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保险合同条款,保险条款第六条载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第十条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法院观点:本案争议的保险条款分别为: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2.“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上述两个条款将因暴雨导致的损失与因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失,分别约定为赔付范围和免责事由。根据一审中致都公司提供的证据,保险事故发生时,商丘市区降雨为暴雨、大暴雨甚至特大暴雨。暴雨不仅可能导致车辆其他部位受损产生损失,也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进而产生损失。在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产生损失的情景下,车辆损失是暴雨所致还是进水所致,会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案涉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原判按照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认为暴雨造成的损失包括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该认定并无不当。平安财险洛阳公司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的再审申请。

 

律师建议

鉴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涉水险的名称与合同内容细节都不尽相同,故各车主在投保相关汽车保险的时候,即便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也应对合同中条款所设立的权利义务要有充分的理解。因为合同的权利义务是直接在合同双方达成合意的前提下所设立的,故在合同上签字意味着车主是对合同内容能完整反映车主真实意思表达且预期能为车主达到法律效果的确认。因此,对于所签署的合同条款的细节一定要理清看懂,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导致受到严重的损失。

 

此外,需要提醒大家两点的是:

 

1、逾期未进行年检的车辆,即使投保了相对应内容的保险,保险人还是会不予以任何理赔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未通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发现车辆泡水以后,尽可能第一时间联系保险人进行报案(最好能进行同步录音,若按照保险人所提出了相关建议或指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能为自己的维权留下证据)。第二步则是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对现场与车辆损坏情况进行拍摄,以便定损的顺利。最后,若遇上恶劣天气需要拖车服务,而保险人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的情况下,也可以由车主自行联系救援公司,所涉及的拖车费用将由保险人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