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民事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最喜欢问一句“律师费是不是输了的一方承担?”众所周知,诉讼中诉讼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那么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中委托律师的费用一般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2、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权侵权纠纷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6、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行为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7、合同约定
双方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在签订合同时很多当事人会有意识地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那么关于该条款的约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小编检索了以下几个司法判例供分享:
案例一:(2019)最高法民终83号
基本案情: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与秦发公司、秦发实业公司、崇升煤业公司、冯西煤业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分别签订2016并银最保字第0140号、第0095号、第0096号、第0097号、第0139号、第0100号、第0098号、第009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秦发公司、秦发实业公司、崇升煤业公司、冯西煤业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五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观点:关于长城公司山西分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应否支持问题。本院认为,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各保证人应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已查明,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为实现债权,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实际支出了20万元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根据争议标的、诉讼难易程度、律所及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等方面综合考量,该20万元的律师费数额合理,故主债务人华美奥公司应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承担该费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与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中,也约定律师费为担保范围,案涉保证人亦应对该部分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保全费5000元,亦是本案债权实现的费用,亦应由华美奥公司、秦发公司、秦发实业公司、崇升煤业公司、冯西煤业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共同负担。
案例二:(2021)粤01民终5109号
基本案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为获得赔偿而支出的一切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法院观点:亿禧公司主张依据案涉协议第十二条第2点约定要求美年公司承担其律师费,但该条款适用条件为一方违约的情形,本案中,案涉协议的解除,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故亿禧公司上述诉请,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同理,美年公司主张亿禧公司负担其律师费的诉请,一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案例三:(2020)粤01民终20822号
基本案情:周**向唐**出具《借条》并约定“分两期还款,于2019年12月31日偿还40万元,2020年1月31日偿还40万元,过了2020年1月31日未归还的,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若借款人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法院观点:关于律师费用问题,因律师费并非本案纠纷产生的必要费用,且双方《借条》中并无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周**承担,因此一审判决周**向唐**支付律师费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律师意见: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以外,还存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综合上述司法判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中应当明确如下内容:
1.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败诉方应当……”
2.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败诉方承担费用明细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败诉方应当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温馨提示:律师费的承担范围应当以行业律师费收费标准作为参考。